事件背景 2022 年,全球 196 個國家在「昆明-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」下達成共識,設定了所謂的「30×30」目標,旨在 2030 年前將地球 30% 的陸地與海洋區域劃定為保護區。然而,在距離目標期限僅剩約五年之際,目前全球海洋保護區(Marine Protected Areas, MPAs)的覆蓋率僅約 10%,顯示許多國家在達成此生物多樣性目標上進度嚴重落後。
在此背景下,一項發表於 2026 年 7 月《Conservation Letters》期刊的研究對鯊魚與魟魚這類高度瀕危的海洋生物群體進行了分析,旨在評估現有保護區是否能提供實質的生存保障。

原始來源主張 該研究的主要主張在於:單純增加海洋保護區的總面積並不等同於有效保護受威脅物種。研究指出,目前的 MPA 分布未能涵蓋生物多樣性的廣度,且對於鯊魚與魟魚等物種的覆蓋率極低,導致其保護成效有限。
研究團隊建議,政策制定者應將「生物多樣性目標」納入 30×30 框架中,並將 MPA 的選址與鯊魚及魟魚的重要活動區域對齊,以最大化保育效益。此外,研究強調必須強制要求各國報告保護區內是否禁捕(take-status),以便準確評估保護成效。
研究時間、地點與對象 時間: 研究結果於 2026 年 7 月發表。 地點: 全球範圍(重點分析各國領海內之保護區)。 研究對象: 近 1,200 種鯊魚與魟魚物種。 核心組織: 由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(Simon Fraser University)海洋生物多樣性研究員 Amanda Arnold 領銜。
目前可確認的資訊 研究團隊透過將「世界保護區資料庫(World Database of Protected Areas)」的空間數據與「IUCN 紅皮書(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)」的地理分布資訊進行疊加分析,得出以下數據:
整體覆蓋率: 大多數鯊魚與魟魚物種的分布範圍中,受 MPA 覆蓋的部分低於 10%。 禁捕區(No-take areas)缺失: 在受威脅(Threatened)的物種中,有 79% 在領海內禁捕區的覆蓋率低於 1%。 極危物種處境: 對於極危(Critically Endangered)物種,分布範圍低於 1% 被禁捕區覆蓋的比例上升至約 90%。 數據透明度: 僅約三分之一擁有海洋保護區的國家會報告該區域的「禁捕狀態」(即是否禁止捕撈、採礦或鑽探)。
來源說法與二手轉述 研究領銜作者 Amanda Arnold 指出,目前的 MPA 選址往往基於政治或經濟上的便利,而非基於生物多樣性的價值。部分保護區僅針對單一物種設計,未能兼顧整個區域的生物多樣性。
佛羅里達國際大學(Florid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)的海洋生態學家 Mike Heithaus(非研究參與者)對此表示,看到如此少數的動物能獲得實質範圍的保護,情況令人不安,這是一個警訊,表明全球保育工作仍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可驗證的證據 本研究的數據基礎來自於兩個公認的國際資料庫: IUCN 紅皮書: 提供物種的瀕危等級與地理分布範圍。 世界保護區資料庫: 提供全球 MPA 的座標與邊界資訊。
此外,研究引用了 2021 年發表於 $\textit$ 的數據,指出超過三分之一的鯊魚與魟魚面臨滅絕風險,進一步證明了該群體對保護措施的迫切需求。
爭議點與資訊缺口 儘管數據顯示覆蓋率低,但部分專家對「擴大 MPA」是否能有效保護鯊魚與魟魚持有不同看法。
佛羅里達自然史博物館鯊魚研究計畫主任 Gavin Naylor(非研究參與者)提出以下質疑: 物種移動性: MPA 對於定居性動物效果顯著,但對於鯊魚與魟魚等高度移動性動物,其效益並不確定,需視個體物種而定。 數據精度不足: Naylor 認為即使是 IUCN 的分布範圍數據也未能完全反映物種棲息的複雜性,單純的「多邊形(polygon)」劃分無法捕捉生物學上的動態行為。 關鍵棲地資訊缺失: 雖然保護繁殖地等特殊區域可能有幫助,但目前大多數物種的這類精確資訊尚不完整。
可能的替代解釋 針對鯊魚與魟魚的數量下降,除了 MPA 覆蓋率不足外,專家們一致認為其他因素同樣關鍵: 兼捕(Bycatch): 許多鯊魚在捕撈鮪魚等其他魚類時被意外捕獲,這是導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。 生命週期特徵: 鯊魚與魟魚生長緩慢且繁殖率低,使其對過度捕撈極其敏感。
Donma Lab 的保守分析 本研究揭示了全球海洋保育在「量」與「質」之間的脫節。雖然 30×30 目標旨在追求面積的增加,但若缺乏對特定瀕危物種棲息地的精準對接,僅僅是「在地圖上劃線」可能無法阻止物種滅絕。
分析結論: 數據缺失是最大障礙: 禁捕狀態(take-status)報告率低,導致目前無法準確評估既有 MPA 的實際效能。 保育工具需多元化: MPA 不能作為唯一手段。有效的保護策略必須結合環境管理、漁業監管(如禁捕規定與執法)以及減少兼捕的新技術。 從「面積導向」轉向「價值導向」: 未來的保育重點應從追求 30% 的總面積,轉向保護具有高生物多樣性價值的關鍵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