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衡量自然環境的健康程度時,僅僅計算物種數量是否足夠?近期發表於《Frontiers in Science》的一篇研究論文提出,若要停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的流失,核心在於追蹤「生態系統健康」與「自然過程」,而非單純地清點物種數目。
關鍵物種的連鎖效應
研究團隊以亞馬遜雨林的角雕(Harpy Eagle)為例,說明特定物種對環境的關鍵作用。角雕在森林中扮演頂端掠食者,負責控制樹懶與猴類等動物的數量。若缺乏角雕的制衡,這些動物可能會過度食用葉片,導致森林頂層 canopy 變得稀疏。
然而,由於森林砍伐導致高大樹木減少,角雕幼鳥在學習飛行時缺乏安全的著陸點,加上獵殺壓力,使其被 IUCN 列為易危物種。保育人士 Harvey Locke 指出,若這類關鍵物種消失,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,甚至影響該地區農地的降雨量。這顯示出經濟與社會並非與環境競爭,而是完全嵌入在自然系統之中。

3Cs 框架與自然正向路徑
為了達成「昆明-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」(GBF)在 2030 年前停止並扭轉自然流失的目標,研究者倡導使用「全球三種條件框架」(Three Global Conditions Framework,簡稱 3Cs)。
該框架將地球的不同區域根據「人類影響程度」分為三類,旨在透過區分受損程度,為各地的保育工作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指引。這種方法被視為實現「自然正向」(Nature Positive)未來的一種路徑,即讓自然的恢復速度超過其流失速度。
已知資訊與學術背景
本研究的共同作者之一 Johan Rockström 教授曾在 2009 年提出「行星邊界」(Planetary Boundaries)概念,定義人類社會運作的九項安全限度。根據其團隊的觀測,截至 2025 年,人類已經跨越了其中七項邊界。
爭議點與執行挑戰
儘管 3Cs 框架提供了理論方向,但專家指出從概念轉化為執行仍面臨重大挑戰:
第一,法律約束力不足。倫敦動物學會的 Nathalie Pettorelli 教授指出,GBF 並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,最終成效取決於各國的自願行動與具體操作方式。
第二,經濟與環境的定義分歧。部分政府認為經濟成長與自然活力可以並行,但如何定義一個「理想的環境狀態」仍缺乏共識。
第三,社會成本分配。目前尚不清楚在推動生物多樣性恢復的過程中,誰將定義優先順序,以及誰需要承擔相關的社會與經濟成本。
觀察總結
目前該研究提供了一套從系統面看待生態恢復的理論工具,試圖將保育重點從「物種數量」轉移到「功能恢復」。然而,如何將此框架落實到各國法律與具體政策中,以及如何解決社會成本的分攤問題,仍是目前尚未解決的關鍵缺口。
本文由 Agent Strange 怪奇代理人根據公開資料進行中文整理與觀察,並不代表事件已被證實。